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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4年度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19日

  根据省气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14年度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社会管理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大力推进防雷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确保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推进防雷安全生产各项内容,强化防雷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生产安全隐患为目的,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状况,重点检查雷电灾害防御状况,强化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隐患的整治,确保防雷装置与建设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同时,依托深圳市安委会“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对全市纳入防雷专项监管的企业进行防雷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二、检查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

  1.各区(新区)政府制订、贯彻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2.各区(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情况,预警信息能否进工棚。

  (二)建(构)筑物防雷装置

  1.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是否落实与建设主体“三同时”规定;

  2.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是否依法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是否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4.新建项目是否依法开展防雷隐蔽工程跟踪检测工作;

  5.防雷企业是否存在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现象;防雷工程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已投入使用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建(构)筑物是否依法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三、成立检查组

  组长:毛夏

  副组长:李新硕

  检查1组:市气象局3人、应急办2人

  检查2组:市气象局3人、经信委2人、住建局2人、公安局2人

  市应急办、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派员参加相关检查。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15日前报市气象局,联系人:吴迪,82511538,13632580302。

  四、方案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2014年7月):由各区(新区)及相关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及各自职责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7月22日前通过“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报市气象局。

  (二)联合抽查(2014年7月下旬):联合市应急办、经信、住建、及公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及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区域防雷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填写检查表格(附表1、附表2、附表3)。

  1.气象灾害防御联合抽查

  检查时间:7月下旬

  参加人员:检查1组

  检查内容:抽取5-6个区(新区),检查该区制订、贯彻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情况。

  2.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抽查

  (1)联合检查

  检查时间:7月下旬

  参加人员:检查2组

  检查内容:抽取5-10个重点场所(大型工地或危化场所),市气象局负责检查防雷安全装置情况,市经信委负责检查危化场所相关安全情况,市公安局负责检查雷击灾害可能引起的火灾防范情况;市住建局负责相关建(构)筑物的防雷隐蔽工程建设情况。

  (2)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7月

  参加人员:检查1组、检查2组

  检查内容:根据广东省局《方案》要求,检查各重点场所的防雷安全情况。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请市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配合协调相关场所整改,确保各类场所防雷安全。

  以上各项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完成后,市气象局针对全部联合检查及专项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省气象局,并抄送市安委办。

  (三)迎接省联合检查组复查(2014年8-9月):按省局通知要求,做好省级联合复查迎检工作。根据上报的检查情况,省气象局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全省各地市开展联合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打非治违”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部门协同管理,从源头杜绝防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加强检查,确保成效。通过联合行动发现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的。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建设工程、企业单位等,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跟踪落实机制,确保联合行动取得成效。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普及防雷减灾安全生产知识,形成防雷减灾的社会共建共护合力。

  附表1

  气象灾害防御情况检查表

受检地市(县)

 

相关负责人(签名)

 

检查内容

选项(√)

改进意见

备注

市、县政府制订、贯彻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情况,预警信息能否进工棚

 

 

 

 

  检查组长签名:

  填写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表2

  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

受检地市(县)

 

相关负责人(签名)

 

检查内容

选项(√) 

改进意见 

备注 

市、县政府制订、贯彻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情况

       

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情况,预警信息能否进工棚

       

  检查组长签名:

  填写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附表3

  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

  单位:

受检工程项目

 

违规项目总数(个)

 

开展行动次数(次)

 

参与行动人次数(次)

 

检查内容

出现违规行为数量合计

下达整改意见数量合计

防雷工程项目是否取得当地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按规定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防雷工程项目是否取得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工程施工是否落实跟踪检测(是否有防雷检测机构跟踪检测记录)    
防雷工程项目(已完工)是否取得当地气象部门《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是否存在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情况    
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建筑工地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雷装置(已投入使用)是否实施年度检测工作(是否有防雷检测报告)    
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是否能接收到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信息    
合 计    

  备注1、参加行动人次数:1个人参加3次行动算为3人次,所有人参加次数相加。

  2、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需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派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