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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已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

3.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

4.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2)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原则要求水平距离为气球施放高度的1倍以上),避免碰撞、磨擦和缠绕等;

(3)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包括批准编号和施放单位名称、联系方法等);

(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6)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并确保系留牢固,不得擅自释放;

5.不得影响飞行安全,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中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第40项。

表格下载

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需填写的表格:《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上述表格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www.38-365365.com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www.38-365365.com政务网(http://www.szmb.gov.cn)上免费下载。

施放气球活动许可表格下载(链接下载)

施放气球活动许可表格下载(样表)(链接下载)

办事地点

服务窗口:基本建设类窗口

服务地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基本建设类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5-88127615、82107129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服务机构

服务收费:不收费

服务机构:www.38-365365.com

证件样式
及有效期

《施放气球活动核准书》,有效期为许可机关核准的施放时间。

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

温馨提示
取消施放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施放气球单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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